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英特爾 阿爾特拉, 中韓FTA, HP引陸資, 華映 面板, 萬達, 有限合夥

英特爾/ 阿爾特拉
全球晶片業龍頭英特爾公司(Intel1日宣布,同意以167億美元全現金收購可程式邏輯晶片大廠阿爾特拉(Altera)公司,為半導體產業整併再添新例,也使今年半導體業的併購交易金額創新高紀錄。

繼安華高科技(Avago)上周同意以370億美元收購無線晶片業者博通(Broadcom),這已是近五天內第二起的國際半導體大型併購案,外電昨天再傳出英特爾可能併購最大的手機晶片廠高通(Qualcomm)。博通、阿爾特拉與高通都是台積電的大客戶,面對經營權易手,外界密切觀察未來訂單流向。

英特爾表示,將以每股54美元現金收購Altera,比Altera上周五(29日)收盤股價溢價11%,也較326日、傳出可能交易消息前一日的股價高56%

英特爾收購Altera後,能夠搭售旗下的處理器晶片與Altera的可程式晶片。此外,也有助於捍衛並拓展其最有利可圖的事業:資料中心使用的伺服器晶片。

這樁交易是高度分散的晶片產業今年來第三大收購案。安華高科技上周同意以370億美元收購無線晶片業者博通,為半導體產業歷來最大宗收購案。這兩宗交易讓今年已成為半導體產業交易的創紀錄年份。

Northland證券公司分析師理查德說:「晶片業的管理團隊預測未來成長很小,這波整併潮是他們試圖提振獲利成長的做法。英特爾買下Altera是正在進行的幾項策略行動之一。」

收購Altera也是英特爾在2011年以77億美元收購資安軟體業者McAfee後,最大手筆的收購行動。英特爾表示,預期六至九個月內會完成收購Altera,會以現金與發債籌措交易資金,此外,也將繼續支持與發展Altera以安謀(ARM)技術為基礎的晶片與電源管理晶片。

Altera稍早曾回絕英特爾的收購提議,引發一些股東反彈,認為收購價碼的估值高於公司本身,因此要求Altera重新考慮。

Altera的晶片用於通訊到消費者電子產品等廣泛市場,而且Altera的晶片即使已安裝到終端設備,仍可進行功能升級。可程式邏輯晶片雖然銷售量相對較少,但通常需要最新的製造技術。

我們的看法:

第一、晶片產業很多年都沒有大整合,今年以來速度突然加快。

第二、這對台灣龍頭聯發科來說很重要,聯發科一定要加快全球M&A的步伐。

第三、中國大陸國家資金的支持會促成全球半導體產業加速整併。

第四、從PC時代晶片公司都在發展和物聯網、車聯網相關的晶片,才能提供全方位解決方案。

第五、台灣國發基金應該和民間業者攜手合作,共同參與國際併購項目。

中韓FTA
中韓FTA昨(1)日簽署,後續通過國會審議即可正式生效。經濟部指出,雖陸韓FTA短期對我產業影響較輕微,完成首年的承諾降稅,將使我實質國內生產毛額(GDP)下降約0.04%,一旦生效20年時,我GDP將下降約0.15%,被取代商機最高達60億美元,其中以面板業衝擊最為嚴重。

經長鄧振中表示,無意降低中韓FTA重要性,但早知道它「非來不可」。國貿局官員也說,將盡快完成貨貿談判,希望能談得更好,至於貨貿新一輪諮商時間,台灣還是會與大陸保持聯繫。

經濟部指出,中韓FTA簽署生效後,完成第1年的降稅承諾時,將使台灣GDP下降約0.04%,生效第10年、20年時,台灣實質GDP將分別下降約0.13%、0.15%。

經濟部評估,陸韓FTA生效首年,我在大陸市場被韓國取代商機約為0.060.17億美元,第10年被取代金額預估增至19.2942.5億美元,第20年被取代金額更擴大到23.4160億美元。

因大陸對韓降稅期程集中於510年及1520年之稅項,對產業衝擊將逐漸浮現,長期恐將影響石化、紡織成衣、玻璃、鋼鐵、汽車、偏光板、面板、工具機等產業。

官員以面板業為例,雖大陸前8年並未降關稅,但韓商為搶占大陸市場,已加速擴大登陸投資規模,即使前8年維持5%關稅,仍使我面板廠備感壓力,20年後逐步降稅,我面板產業遭取代金額最高逾30億美元。其次則為石化產品,約被取代金額4.118.3億美元。

我們的看法:

第一、中韓FTA正式簽署,對於台灣石化、鋼鐵等產業的影響,從明年起會逐漸領現。

第二、兩岸服貿,貨貿談判在未來二年可能都無法完成,因為「兩岸監督協議」在立法院遲遲未能過關。

第三、福建省自貿區開放,是大陸唯一和台灣可以正常交往的途徑。

第四、但反過來說,台灣短期內開放「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可能性卻不大。

第五、韓國最近疫情嚴重,但對台灣而言,沒有什麼值得興奮的,韓國加速全球化、區域化、並且快速向mobile internet轉型,早已奠定未來十年超越台灣的基礎。

HP引陸資
中國基於資訊安全管理與國產化,將管控重點產業的資訊設備架構。此時,美商HP(惠普)讓出H3C與中國大陸伺服器與儲存硬體相關業務等部分股權,以避免H3C為全外資,可能無法獲取大型標案的機會,成為業界熱議話題。

HP引進紫光集團資金的對象,不僅止於H3CHP設於中國大陸的子公司,以銷售網路設備產品為主),尚將中國大陸伺服器與儲存設備業務一併納入,即為新H3C(以下稱新華三)。

紫光集團隸屬國企清華控股,以23億美元取得新華三的51%股權,紫光集團已有研發相關雲端軟體的基礎,也規畫推出雲端運算服務。此次入股新華三,希望藉此掌握企業硬體設備,使雲端運算事業布局更完整。

在美國發生稜鏡門(Prism)事件後,中國大陸政府更加體認到資訊安全的重要,雖然從來未指明企業硬體設備採購品項僅以國產品牌為主,避免違反國際公平貿易原則,然而中國大陸政府卻已先針對極重視資訊安全的銀行業進行相關管制。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在2014年已發布39號文(關於應用安全可控資訊技術,加強銀行業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除提及銀行業資訊化相關量化目標,還有指導原則與任務要求皆強調「自主創新」的必要性,並鼓勵產學合作開發相關資訊安全可控技術,致力推動國產化軟硬體解決方案。

20151月銀監會會同工信部進一步發布317號文(銀行業應用安全可控信息技術推進指南「20142015年度」),指出原先基於資訊安全控管原則下,要求販售給中國大陸銀行系統設備業者,均須公開智慧財產權及開放原始碼。但此舉將不利於非陸系業者,且此規定爭議過大,目前暫緩實施。

綜合上述,不難理解中國大陸對涉及國家重要資料運算、儲存與傳輸的控管,並且希望藉由管制政策的訂定,帶動當地相關產業發展。

基於資訊安全管理與國產化,可預見中國大陸政府將會管控重點產業的資訊設備架構,這也是HP於此時讓出H3C與中國大陸伺服器與儲存硬體相關業務等部分股權的主因。為避免H3C為全外資,可能無法獲取大型標案的機會,趁此時機適當引入中國大陸業者的資金,轉換成陸資主導的公司,可避免業務發展受阻。

HP為何也要同時出脫伺服器、儲存設備等中國大陸地區業務?推論H3CHP經營中國大陸企業設備市場之重要夥伴,結合H3C網通設備品牌與通路優勢。未來在新華三的體系下,HP的伺服器、儲存設備業務可藉此排除外資色彩,並讓新華三旗下企業設備產品更完整,可與中國大陸品牌華為、浪潮或是聯想抗衡。

過往,H3CHP全資子公司時,在推硬體整合方案時,當然會以搭配母公司HP伺服器與儲存品牌設備為主。未來清華紫光為新華三主要股東時,其搭載伺服器或儲存設備的選擇將較過往具備彈性。中國大陸政府若持續推動國產化相關政策,隨規定的鬆緊度,也讓新華三未來搭售伺服器以及儲存設備的合作對象不限於HP

2015年的預估,中國大陸伺服器市場占整體市場2成左右,且未來年增率皆高於其它區域市場,也成為各品牌業者極力爭取的市場。

向來坐大全球伺服器市場的美系品牌HPDell,目前在中國大陸市場算是如魚得水。但面對中國大陸品牌業者擁有地主國的優勢,只要陸系品牌有坐大市場的空間,對台灣伺服器代工業務即會產生影響。陸系品牌與美系品牌最大差異,在於是朝向自製一條龍的方向發展。
美系品牌牽動台代工業

短期來看,因中國大陸政府政策介入,直接影響到美系品牌業者的市占表現;長期,美系業者的策略布局,也會牽動全球伺服器的市場版圖。

IBM現階段硬體業務僅剩Power架構伺服器,轉型以雲端運算服務為主;HP將於10月正式就業務分工,將公司一分為二,一為負責個人電腦與印表機業務的HP Inc,另一是負責企業業務的HP Enterprise

從現階段看來,HP Enterprise雖保有伺服器硬體產品等相關業務,但未來漸以軟體定義為發展核心時,是否仍要緊守硬體產品不放,有待觀察。
 
因此,與台灣伺服器代工業務息息相關的美系品牌業者,除了維繫既有的企業硬體業務以外,尚積極開拓雲端運算解決方案,其市場績效也將牽動我國伺服器產業未來發展。

我們的看法:

第一、外資IT公司要在中國大陸獨資經營越來越困難,未來只能走向合資。

第二、英特爾和清華合作也是相同的道理。

第三、但對台灣企業來說,只有代工,沒有市場合作,這樣的合作沒有意義,長期會被一腳踢開,聯想和仁寶的合作就是如此,現在聯想自己正在打造「紅色供應鏈」。

第四、值得注意的是,這次HP不只將原先H3C出售給清華紫光,還將中國大陸伺服器與儲存設備一併納入,本土化的相當徹底。

第五、講白了,就是大陸積極在推動資訊產品的去IOE化(IBMOracleEMC),已經對外商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六、台灣代工廠商英業達、廣達未來的市場會越來越狹窄,產業應該進一步整合,要不然就是和陸資整合。

華映/ 面板
華映昨(2)日宣布在福建設立6代廠,總投資額人民幣120億元,資金均由當地募集,華映科技(台灣華映的子公司)以私募方式募資人民幣84億元,搭配大陸的銀行融資36億元,另外,福建省政府和莆田市政府,合計將投入50億元。這也是台灣面板廠完全在大陸籌資、大陸設廠的首例。

華映昨天宣布,旗下子公司中華映管(百慕達)公司及馬來西亞中華映管(納閩)公司公告其董事會決議,通過間接在中國大陸投資設立的華映科技將於福建省設置一座6代面板廠。

該廠總投資額為人民幣120億元,其中透過華映科技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募資人民84億元,搭配大陸的銀行融資人民幣36億元。本案還有策略投資人,包括福建省政府和莆田市政府,計畫投入人民幣50億元,華映將不參與此次增資案。但增資後華映對於華映科技仍為最大股東,具有實質控制權。

華映表示,本投資案華映將遵循主管機關赴大陸投資TFT-LCD面板廠相關審查規定辦理,目前已經著手準備送件給投審會審核,待投審會通過後將立即開始建廠作業。新廠預計23年的時間完成。

華映科技是華映間接控制之孫公司,以液晶模組為基礎,並結合觸控組件及觸控一條龍產品。華映在2009年入主大陸的國有企業福建閩東電機(簡稱閩閩東),重組後更名華映科技,順利借殼上市,成為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號000536)。華映科技穩定獲利,具有獨立募資能力。

我們的看法:

第一、華映作為面板中較小的業者,和友達、群創以及中國大陸同業競爭比較吃力。

第二、華映在台灣和外國資本市場以目前財務情形可能較難順利募集資金。

第三、本案採用私募現增形式,資金募集完全來自中國大陸,成為台灣面板廠完全在大陸籌資、大陸設廠的首例。

第四、未來會有更多的台灣企業會利用他們在中國大陸的子公司進行大陸融資、大陸投資、大陸上市,漸漸和台灣母體脫鉤。

第五、看起來本案有一點像政策性融資,福建省政治和莆田市政府,合計投資50億,另外大陸銀行融資36億元,加起來就有86億元。

第六、剩下的34億元也是透過私募型式,相信是來自福建當地企業或大陸中央的半導體產業基金。

第七、募了這麼多錢,但華映不參與此次的增資案,錢全由大陸出的,而華映仍然能保持最大股東地位,說明有一個A股上市公司的殼事多麼有價值。

第八、潛在但問題是中國大陸證監會的態度,如果華映科技術未來業務和母公司華映有重疊,將不為證監會法令所允許,換言之,華映台灣可能不能做相同的六代廠,或者必須在市場和客戶上有嚴格區分。

第九、華映原來在中國大陸還有另外一家子公司廈華,去年已經賣掉。

第十、台灣的面板產業者如友達和群創,未來一定要整合起來,才有競爭力。

第十一、台灣面板廠現已競爭不過大陸公司,改走利基路線。

第十二、大陸為了發展福建自貿區,一定會對台灣企業和台商全力支持,形成「樣板」效應,華映就是在這種政策環境下的最大受益者。

萬達
大陸最大的電影院營運商萬達院線日前宣布,將收購澳洲第2大電影院運營商Hoyts集團的100%股權,也是繼3年前萬達收購美國AMC之後,再度收購海外影院。

萬達院線公告指出,將以全資子公司收購Hoyts,公司目前正在進行重大資產總工作,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也提到復牌交易的具體時間。

萬達院線今年1月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以來,從掛牌首日開盤價27.94元人民幣(下同)一路飆升,但在5月中旬時因公司進行資產重組而暫停交易,停牌前最後一的交易日的收盤價為244.89元,漲幅達到776%。

市場對於這次萬達院線併購Hoyts並不感到意外,因為萬達院線的第2大股東孫雙喜在2014年時就已經以9億澳元的代價取得Hoyts的控股權,當時市場就已經猜測Hoyts將成為萬達院線進入澳洲市場的合作夥伴。

Hoyts目前是澳洲第2大影院運營商,在澳洲和紐西蘭擁有400多個放映廳和44家院線,每年服務的觀眾人數達200萬人。

以房地產起家的萬達集團近年來積極進行轉型,並朝向電影與文創事業發展。集團在2013年時就曾以31億美元的價格收購美國第2大電影院運營商AMC,公司董事長王健林也曾表示,將持續對歐美等地的大型院線進行併購,目標是在2020年時達到全球電影院市場20%的市占率。

我們的看法:

第一、萬達三年前收購美國第二大院線AMC,是一大成功。

第二、萬達顯然嘗到了甜頭,再收購一家電影運營商,可以形成第二品牌。

第三、萬達積極在「去房地產」化,充實商業房地產的內容。

第四、台灣有文化創業產業,以及許多寶貴的內容,難怪王健林上次來台時表示有興趣投資。

第五、萬達除了引進來,也想走出去,就像复星集團一樣,海外併購當然是一定要做的事。

有限合夥
立法院昨(5)日三讀通過《有限合夥法》,台灣商業組織形態與國際接軌,再新增一項。將來具有創意、技術的「金頭腦」,更容易找到「金主」合組有限合夥公司,減少資金困境,催生更多部能揚威國際影展的《聶隱娘》。

經濟部商業司預估,包括訂定子法、宣導等,預計約需三至六個月準備期,故新法可望今年下半年正式上路。

《有限合夥法》立法說明指出,創投業、電影、舞台劇等文創產業,大多不是採永續經營模式,營運一段時間就解散,不適用現行組織形態。政府為鼓勵創投業者挹注資金,扶植電影文創、科技新創等產業,故催生有限合夥法,吸引國際資金來台投資。

新法指出,「有限合夥」形態居於「合夥」及「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其將合夥人區分為二類。以拍電影為例,擁有「金頭腦」的導演、編劇或製作人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提供資金的「金主」為「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若有損失「不會賠到脫褲」。

商業司長江文若表示,新法也讓「有限合夥公司」取得「法人」資格,未來公司經營可以公司名義進行,不用像傳統合夥形態,需要所有出資者簽名蓋章。

另外,也保留經營彈性,不用循《公司法》召開股東會等僵化程序,包括損益分配、出資轉讓、存續期間等,皆可以契約來做約定。公司成立時,就一併約定行銷、製作及利益分配。

至於出資內容,「金頭腦」得以現金、現金以外財產、信用、勞務或其他利益出資,但若是以信用等利益出資,不得超過有合夥出資總額一定比例。比例多寡將由經濟部會同有關單位商議後,在子法訂定。

江文若解釋,係因「金頭腦」可能因「特殊才能」、「個人名望」等信用出資,但萬一因個人因素導致信用暴跌,為維護「金主」的交易安全,會在徵詢各方意見後明訂出資比例上限。

我們的看法:

第一、通過這個法令不容易,對台灣商業組織是一大突破。

第二、未來只要有特殊know-how的團隊,就可以利用有限合夥法設立。

第三、這個法規對新創事業是一大福音,效果一定會漸漸顯現出來。

第四、台灣文創人才很多被大陸挖走,未來有好的組織型態,比較容易匯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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