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台商回台上市,突破傳統模式

台商回台上市,突破傳統模式
2008.06.25

主管當局最近力推海外台商回台上市,由於國際股市不振,企業和券商都有高度意願,但是要怎麼做仍存有諸多問題,挑戰在於政府、券商和投資人並非很了解海外台商的真實需求。

回台上市有幾種型式,包括「第一上市」(海外註冊公司回台直接上市),「第二上市」(海外已上市公司以TDR台灣存託憑證上市),「借殼上市」等,實際情況可能是企業需先經大幅重組才能回台上市。

中國在1992年設計B股,1994年開放H股市場,協助大陸企業接軌「國際資本市場」,有許多特殊安排。台灣政府如果體恤台商接軌「國內資本市場」,必需以企業需求為出發點,適度放寬法令規定,才不致讓美意窒礙難行,「第一上市」設計就是一大突破。

「經營自由度」是台商回台上市最重要考量。回台上市不代表經營必須侷限台灣,因此應該放寬對大陸投資40%限制,以及上市時募資不得投資大陸之規定。中國正在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台灣實在無須擔心企業過度投資中國。

「本益比不是回台上市唯一考量」是另一重要思維。去年許多台商因為本益比轉向A股上市,結果現在A股平均本益比已掉到20倍。台灣不一定有較高的本益比和流動性,但情況可能比港股或A股好,主要是因為產業群聚(如電子股)或產業特性(如中小企業)。

第三,「回台上市不只是因為台灣人了解台商」。好的企業不管在哪裏上市都會受到肯定,反之如果只以「台灣投資人」為對象先天上就輸了一截,香港上市的台商從來就非以香港散戶為銷售對象。台灣推動TDR十五年只有五家企業,原因之一是無法吸引國際機構法人參與。

第四,「重組是台商回台上市的關鍵」。台商現有的海外法人組織架構不一定是最佳上市載体,上市前應將業務合併重組打造真正融資平台。另外應允許台商以M&A作為資金用途,並放寬陸資股東比例限制。

吸引台商回台上市,時機從來沒有比現在更好。ETF「走出去」海外掛牌,台商「引回來」台灣上市。政府應加強和台商直接交流,迅速發展規模,可重新研議「國際板」,並以發展「全球華人成長板」為終極目標。【本文作者為寶來證券大中華資本市場處總經理黃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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