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別讓防弊變成反商

【經濟日報╱黃齊元】 2010.09.06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日前表示,下一步要建設場外市場,大量發展私募股權投資(PE)、風險投資(VC)。美國私募股權基金TPG最近宣布成立人民幣50億元的PE,成為繼黑石、凱雷之後第三家外資人民幣基金業者。

博智資本投資南山人壽遭到否決,主因是適格性,因其本質是PE而非保險業,被認定財力與經驗不足。南山大股東AIG透過競標選擇博智為最佳買主,但台灣主管當局有不同看法。金管會近日表示,財務健全上市公司及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得私募,除非引進策略投資人。

為何國際上及大陸對PE的看法和台灣有如此大的落差?大陸第二大壽險公司平安保險由高盛和摩根士丹利PE部門投資成立,第三大壽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大股東是凱雷,第五大泰康人壽大股東法國AXA最近出售持股,由高盛得標。

中國大陸龍頭金融機構均有PE投資人:新加坡淡馬錫在2005、2006年分別投資中國建設銀行及中國銀行、高盛有史以來獲利最高投資是中國工商銀行;TPG 2004年投資深圳發展銀行,六年後獲利七倍出場。大陸最佳證券公司中金大股東摩根史丹利最近出售持股,由KKR及Bain兩家基金以總價10億美元得標。

大部分國際策略投資人對台灣沒有興趣,如果要在中國和台灣間選擇,外資會選擇大陸。許多國外策略投資人現在是賣家而非買家,陸資已成為全球主要策略買家;金融海嘯後,PE是全球主流投資人。

博智不是一家有名的基金,但其負責人是花旗集團前亞洲區總裁,選擇在無人看好台灣之際投資台灣。台灣要思考的是:我們憑什麼吸引全球一流企業和基金投資台灣?我們想像的適格投資人是不存在的,政府要到哪裡去找?我們又憑什麼阻止AIG停損?金融海嘯時,AIG適時輸血南山600億元,但在全球景氣復甦時,美國政府卻無力阻止南山價值日益減損。博智案是一個企業、股東、投資人和台灣政府四輸的結局。

金管會最近公布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新規定,強調要引進策略投資人。我非常支持規範私募股份轉讓予內部關係人,但不贊成硬性定義策略投資人。現行規定企業可以引進巴菲特作私募投資人,但若主管機關不認為巴菲特是策略投資人,除非三年後公司比現在賺錢,私募股票不得上市,這等於要巴菲特保證未來獲利。世界變化太快太複雜,勉強去定義會把自己綁死。

健全企業為何不能私募?假如台積電要募300億元投資新事業(既非垂直又非水平整合),請問找小股東好還是找特定人?這個決定應該留給企業。企業籌資管道要多、越靈活越好,政府的任務是維持市場秩序,不須介入誰能作什麼。金管會出發點是限制大股東利用私募圖利自己,但作法好比公車上有人不守法坐博愛座,為了要懲罰壞人把博愛座給廢了。安隆事件後美國制定沙賓法案,嚴格規範企業上市資訊批露,原意雖好,但美國資本市場自此一蹶不振,外企也不願在美上市。

台灣金融機構和產業需要整併,PE是最佳的工具,過分限制PE和外資,只會鼓勵本土財團坐大,讓財富分配更不均。我們應以正確心態來看待PE,視其為策略投資人,制定清楚的遊戲規則,規範不守法的大股東,不要讓防弊變成了反商,模糊了法規的目的和全球招商的真諦。

【本文作者為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長 黃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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